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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公告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仍是“重灾区”
时间:2023-10-06阅读:152

财政部8月5日发布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零二号~第九百零八号)。其中包括投诉案处理决定公告4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3则。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将公告中提到问题进行汇总,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1、采购人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第九百零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投诉人因对采购中心就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采购中心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及未按规定告知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的问题限期改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九百零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鉴于本项目第1包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九百零六号、第九百零五号、第九百零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三家供应商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三家供应商罚款15120元、罚款41500元、罚款41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九百零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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