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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时间:2023-10-06阅读:1188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强调,要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通知》明确,要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为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到账,《通知》提出,要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通知》要求,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予以清理整顿。

据了解,《通知》从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财税政策效能五个方面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因地制宜地出台进一步支持政策等。( 记者乐佳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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