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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普湾经济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7-11-02阅读:9

一、投诉人

名称: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口街道东大房身村

法定代表人:徐树荣

委托代理人:王伟

二、被投诉人

(一)名称:大连普湾新区规划局

地址:大连普湾广场1号

(二)名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经办人:吕顺朋

三、投诉项目

大连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tlcg2017-02120)。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向被投诉人提交质疑书,就投标现场提供样品时看到中标候选人山东省鲁宝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嵌入式圆形保温汤池、蒸箱(电脑版)、单眼大锅灶样品,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对投标样品的要求。被投诉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在收到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予以受理。

五、调查取证情况

因投诉事项涉及技术问题,2017年10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该项目投诉问题的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原评审专家参加的复审会议。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质疑函、样品等相关资料,经讨论认为:

(一)投诉人提出的关于嵌入式圆形保温汤池问题,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虽与招标文件中嵌入式圆形保温汤池有偏差,但采用其他措施也能实现嵌入式功能,可以实现技术要求,不属于偏差大;

(二)投诉人提出的关于蒸箱(电脑版)、缺水提示功能问题,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是机械版,其设备没有缺水提示功能,但有自动补水功能和缺水断电保护功能,虽与招标文件中电脑版有偏差,但性能参数均能满足技术标准要求,从使用功能看,不属于偏差大;

(三)投诉人提出的关于单眼大锅灶没有配备自动熄火保护问题,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配有断气阀门,具备自动熄火保护。

最终,与会专家经研究一致认为,中标候选人样品的偏差均不属于偏差大(文件规定:若携带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描述的规格及功能不符、偏差大,视为无效投标),保持原评标结果不变。

六、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辽宁省政府采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财采〔2014〕557号)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或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湾经济区财政金融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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