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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7-11-02阅读:88

一、投诉人

名称:大连万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政街83号2-2-1

法定代表人:姚丽丽

身份证号码:210219197308124029

授权代表:褚云龙

身份证号码:210203199109050513

手机:13052745214

二、被投诉人

名称:大连东方恒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41号509室

法定代表人:于晓娜 职务:总经理

项目负责人:韩超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金州消防大队特种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a包)。

项目编号:dfhz-20170608

四、投诉内容

2017年8月15日,该项目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一致推荐: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a包中标单位。

评审结果公示以后,大连万慧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江西鸿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应判定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根据《大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大连万慧科技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在法定回复期限内给大连万慧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质疑答复函。大连万慧科技有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17年9月2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主要内容是:中标人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投标人江西鸿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在项目报名期间存在控股关系,既不具备投标资格,又存在串通投标行为,项目中标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

五、调查取证情况

本局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附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关于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江西鸿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13:30时,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培明,持股比例为 :董培明90%,汪冬安10%。江西鸿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汪冬安,持股比例为:董培明40%,汪冬安60%。

(二)关于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江西鸿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各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培明与江西鸿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冬安并非同一人。上述两公司虽然存在相同的股东,但是两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此外,上述两公司系依据我国公司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不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江西华安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江西鸿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招标文件所禁止的一同参与投标的情形。

六、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人大连万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2、恢复被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金州新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联系人:阎吉,联系电话:879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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