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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局公布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17-12-13阅读:9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天津菁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帝旺温泉花园雨花居2-3-102

被投诉人1:天津科技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被投诉人2: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图像处理—机器视觉fpga开发板等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jc2017-380

2.主要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规定色谱柱必须原厂生产,违反了色谱柱可以兼容通用的一般使用规律。

(2)招标文件规定抑制器必须为微膜抑制器,排斥其他技术设计产品参与投标。

(3)满足本项目“离子色谱仪”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只有一家即美国赛默飞世尔公司的dionex aquion型号。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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