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今年6月在全省率先制发《鸡西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当月采取预付制形式完成了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鸡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购置执法车辆。如今,鸡西市采用“预付制”的政府采购项目已达四五个,这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鸡西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急中小微企业之所急,解中小微企业之难题,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发了《通知》,不仅明确了预付款最低比例,而且明确了支付最长时限。《通知》要求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70%以上(含);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适合一次性付款的项目应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进入实体经济领域。
据悉,鸡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购置执法车辆项目在6月16日公布中标结果当日,采购人就与中标企业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向中标企业预付了70%的车辆购置款项。今年8月,鸡西市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的机电系统维修升级改造项目和更换服装项目也都是走预付制采购。
“‘预付制’不仅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而且为优化营商环境按下了‘快进键’。这一创举,为经济运行持续好转贡献了财政力量。“ 鸡西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