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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pn4]康宁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3-10-08阅读:87

项目概况

康宁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新城街道百合园社区民主路62号和谐家苑小区1号商住楼2层204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jl-jzxtp-2023-01

项目名称:康宁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80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80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医疗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时日起7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公章﹚。4、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5、具备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2022年度)或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6、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7、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8、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至 2023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新城街道百合园社区民主路62号和谐家苑小区1号商住楼2层204号商铺

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近三个月完税证明(5)具备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2022年度)或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6)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7)外省投标企业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地区康宁医院

地址:阿克苏多浪街道友谊社区一组7巷

联系方式:郭康生15899300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百泽锦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新城街道百合园社区民主路62号和谐家苑小区1号商住楼2层204号商铺

联系方式:徐欣18299981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欣

电 话: 182999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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