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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dd8]齐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项目磋商公告
时间:2023-10-08阅读:36

一、采购人:齐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德州市齐河县

联系人:李凯联系方式:0534-532137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段店南路367号203室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5725317110

二、项目名称:齐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ygs-qh-20230131

项目情况:

包号服务

名称

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
1齐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外包项目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山东泽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之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1)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代理公司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时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5725317110

发布人:山东泽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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