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现对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无人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sjhd-2020-10-0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需求:无人机及其配件(含安装改造费用),具体参数及内容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5.采购控制价:195000.00元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交货期:同签订之日起3天
9.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响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2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响应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附在响应文件中);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2.6响应人须具备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须知
1、响应人需携带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信用查询及“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等,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凡符合资格要求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商丘市珠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往西300路南)领取磋商文件,未领取文件者的磋商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地点:
4.1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
4.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及磋商地点: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商丘市珠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往西300路南);
五、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华商大道中段
联 系 人:景先生
电话:13781623689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潍坊奎文区新华路1甲89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0-2800067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