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30-202007-3020401-0005
项目名称:石排公安分局电子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石排公安分局电子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安局石排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90号
联系方式:0769-8665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联系方式:0769-23109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69-23087389
附件
发布人: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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