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厂区室外管线、道路等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10718-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厂区室外管线、道路等工程,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012252201030310726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厂区室外管线工程包含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动力地沟,电缆地沟,强电管线工程,弱电管线工程,路灯工程,动力外网工程,采暖外网工程,给水、消防、中水、喷淋外网工程,交验区牵引供电,高压开关柜及其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含停车场)。
2.3 招标范围: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厂区室外管线、道路等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物华路779号(金麦街东侧,富业大路南侧,锦业街西侧,物华路北侧。)
2.5 工程投资:129719724元。
2.6 计划工期: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7月30日。
2.7 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起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业绩认定:业绩证明须具有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复印件;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07月12日至 2021年07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子证书);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或电子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或电子证书);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及项目经理信息公示页截图;
(8)“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
(9)“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
(10)“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的行贿犯罪行为的网站公示页截图;
(11)企业类似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截图);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第二开标室(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从东门进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2155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31-87902478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丹婷、田玲玉
电话:0431-85832429转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