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三清山核心景区雪亮工程及附属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饶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zfcg-2021-107
项目名称:三清山核心景区雪亮工程及附属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085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8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3.政府采购执行政策
13.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3.1.1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非强制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13.1.2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13.1.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13.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3.2.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2.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3.3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3.3.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3.3.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1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3.5.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3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截图及投标人书面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证明材料: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费的证明);(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承诺函);(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9日 至 2021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饶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金沙服务区
联系方式:王先生 18179363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饶市泽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
联系方式: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