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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uq4]抚远市林场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11-11阅读:79

项目概况

抚远市林场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水木清华商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cg2021g0067

项目名称:抚远市林场冬季取暖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自有资金872000元

最高限价:872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冬季取暖原煤800吨(含运费)。货物质量要求:低位发热量热值≥5000大卡/千克; 高位发热量热值≥5600大卡/千克;空干基挥发分>;37%;灰分<34%;颗粒度<40毫米;全水分<3;

供货期:公示期后至2022年5月1日之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煤炭批发、经营销售或开采等内容,并且有一定的经营场地;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煤质检验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5)评审小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7)提供投标企业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本企业为其近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5日,毎天上午,9:00-11:00分,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水木清华商服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请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接种新冠疫苗两针的证明及未到达过疫情地区的绿色行程码到上述地址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水木清华商服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水木清华商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抚远市林场

地 址:抚远市翠林新村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54-2175927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水木清华a座商服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69-2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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