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三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防雷防静电装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盟财政保障维护费、国家自动站基础条件保障补助资金,出资比例各为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三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防雷防静电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xzb-11-03
2.2项目名称:2021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三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防雷防静电装置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对我盟3个国家空气自动站(北滨河、圣华新、科右前旗分局站房)进行防雷装置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2.4本项目总投资:10万元
2.5.货物提供时间:30天
2.6.货物递交地点: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3、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刑事案件>;>;行贿>;>;;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8号楼8号门市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8号楼8号门市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1、招标 人: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8f
联系 人:金松岩
电话:0482-8266545
2、招标代理: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8号楼8号门市
联系 人:隋意
电话:1764039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