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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un9]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生态环境监测站耗材、器皿、小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11-04阅读:6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生态环境监测站耗材、器皿、小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xzb-11-04

2.2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生态环境监测站耗材、器皿、小型设备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器皿及耗材等(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标段:等比例多功能自动水质采样器,烟气传感器冷藏保温箱等(详见采购文件)

2.4本项目总投资:55.66万元

2.5.货物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3、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裁判文书网主页>;>;案由:刑事案件>;>;行贿>;>;;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8号楼8号门市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8号楼8号门市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1、招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址:乌兰浩特市圣山街4-1

联系 人:李先生

电话:0482-8269642

2、招标代理:内蒙古迎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信合广场二期8号楼8号门市

联系 人:隋意

电话:1764039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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