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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eqe]中卫市第九中学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11-03阅读:55

中卫市第九中学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卫市第九中学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街北寺巷香榭林大厦3楼,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nx-zb-2021-10-29

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九中学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6.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5万元;

采购需求:中卫市第九中学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窗帘采购及安装等相关配套物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同时适用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3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竞争性谈判现场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竞争性谈判现场提供2021年度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涉及免税的企业须提供相关正式证明材料原件)和2021年度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用记录和无行贿案件记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页面,投标前近五日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但所有查询情况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受限制”、“黑名单”等其他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限制投标的,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须附在响应性文件中备查,未按要求在竞争性谈判现场和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成交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造假,将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的必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05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街北寺巷香榭林大厦3楼

方式:以我单位邮箱收到供应商报名邮件并确认后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实时时间为准。供应商超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期限参与报名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的资格。),因疫情特殊期间,在执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发【2020】2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66号)文件要求下,由潜在供应商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应真实有效且清晰能辨)发送至我单位电子邮箱:sxhrxmgl@163.com,并联系工作人员(项目联系人:陈永存,联系电话:19995460769)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商须提供的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至少包含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人姓名、亲笔签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亲笔签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电话和邮箱、授权书时间和授权时限,附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信息。)本次非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预审,开标现场因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报名成功后各供应商应自行关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变更公告及补充通知,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西路十里水街幸福里小区23号楼102号营业房(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西路十里水街幸福里小区23号楼102号营业房(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第九中学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

联系方式:刘加华、13739565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街北寺巷香榭林大厦3楼

联系方式:陈永存、1999546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永存

电话:19995460769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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