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设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有能力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ddzbdl-2021-03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720000.00元 ;
4.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对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视频会议室进行升级改造;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6.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进口产品,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6月以来(以开标日期为准)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单位将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每天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913室;
3.采购文件工本费1000元/套;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914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七、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5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913、1914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0379-696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