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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qsv]聚氯化铝货物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1-08-20阅读:44

厦门越润水处理有限公司、晋江市源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巩义市美硕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安溪湖头湖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聚氯化铝货物采购项目进行 询价 采购,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采购编号:高达安招字2021【077】号

二、项目名称:聚氯化铝货物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详见采购一览表),凡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条件:

1、报价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21年08月23日起至2021 年08月25日截止。

受邀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1年08月 26 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509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将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安溪湖头湖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260359051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509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135599

十四、本次询价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按人民币3000元包干计算。

十五、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报价函(格式附后)、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六、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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