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越润水处理有限公司、晋江市源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巩义市美硕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安溪湖头湖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聚氯化铝货物采购项目进行 询价 采购,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采购编号:高达安招字2021【077】号
二、项目名称:聚氯化铝货物采购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详见采购一览表),凡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条件:
1、报价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21年08月23日起至2021 年08月25日截止。
受邀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21年08月 26 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509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将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安溪湖头湖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260359051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509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135599
十四、本次询价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按人民币3000元包干计算。
十五、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报价函(格式附后)、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六、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