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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H-r8m]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3-10-08阅读:68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福建省石狮市牲畜屠宰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招标编号:qzjl202105025

二、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三)谈判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四)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五)谈判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本采购项目设置预算审核价为每年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元/年),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为无效谈判。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16条款。

五、谈判文件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2日起至2021年06月08日。

谈判文件提供时间:2021年06月02日起至2021年06月08日,在上述时间内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200元,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者的谈判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06月11日15:3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负一层)。

十、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石狮市牲畜屠宰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蔡维捷 13960386180

地址:石狮市西环路灵山段 邮编:3620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qzjlzbdl@163.com

报名费及谈判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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