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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交易中心) 燕江新城站地铁上盖tod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302524
时间:2025-04-04阅读: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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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 燕江新城站地铁上盖tod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qxfj2500424-01sggh

项目名称:燕江新城站地铁上盖tod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6: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

原内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差额担保:不采用

调整后内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差额担保:不采用

2、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

原内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发包人所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银行保系作为履约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办理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担保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将银行保函返还承包人,若保函到期自动失效的,则无需返还。

调整后内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8日 09: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迅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508号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502室(5a02室)
联系人:钱锋
联系人:樊果
电话:025-86261828
电话:86556245-8011,1585067413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025-8569834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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