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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730
项目编号:nxyt-2025-11
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12707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707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中宁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中宁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法律服务 | 1 | 法院警车保障服务及庭审保障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 12707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2707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 4.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3供应商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24 18:00:00 至 2025-04-02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1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4-11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响应保证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锁办理请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 3、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磋商时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上在线参与磋商,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 4、本项目无需进行线上签到,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并按要求解密。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把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磋商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培训视频。如有疑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咨询服务电话致电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获得帮助。 5、竞争性磋商共2轮报价,第1轮的磋商报价为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金额,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有可能会在系统内依次与供应商进行在线交流磋商(请各供应商磋商前准备好摄像头及麦克风并提前调试好设备用以连线交流磋商,是否进行在线交流磋商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决定。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进行第二轮报价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中宁县中央大道与富民路口交叉处
联系方式: 0955-7074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宁县平安东街恒达平安家园对面16号房
联系方式: 17709505600/19530313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科
电话: 0955-707460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玉泉/黄佳
电话: 17709505600/1953031397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