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思宾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的要求,2025年3月3日,东莞思宾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东莞思宾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检查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思宾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白沙永顺路4号102室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40平方米,建筑面积640平方米,年生产渔轮100万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攻牙机、注塑机、压铸机、车床等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2023年11月委托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思宾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4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162号)。2024年6月19日已完成排污许可证,证件编号:91441900ma56lct89l001x。目前本项目已经建成。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本项目(一期)建设的内容。
备注:丝印工序不在本次验收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注塑、压铸冷却水、水喷淋装置喷淋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注塑、压铸冷却水、水喷淋装置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由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成型、烘干工序:项目注塑成型、烘干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总vocs计。生产过程中除了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把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熔融、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融、压铸成型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车间通风设施运行噪声、辅助设备空压机运行噪声。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对噪声源釆取适当隔音、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检测,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分析:
(一) 废水
注塑、压铸冷却水、水喷淋装置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的标准,污水处理后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成型、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车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东莞市绿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布置及安装,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东莞思宾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