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产业供应链升级、机加工智能制造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产业供应链升级、机加工智能制造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验收规模:年产汽车空调蒸发器 150 万台、汽车空调冷凝器 60 万台、汽车/设备散热器 10 万台,阶段性验收。
建设单位: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祥福路以东佰菲特以北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957907066
联系人:董总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1浙江精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验收报告表.pdf12.2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