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编号:/。
2、招标编号:永明采购[2021]007-1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中体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将被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或经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标人须提交自身不存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专项书面声明。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位1611-1612室)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费自付。
7.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
8.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位1611-1612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位1611-1612室)。
10、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银行账号:30205770002639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否
18个月
4072980.39
4072980.39
81400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地址:漳州市元光南路2号
联系方式:陈晓青 0596-2972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单位1611-1612室
联系方式:占正美 0596-211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