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一期)新建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一期)新建项目工程
地点:东莞市高埗镇中心东路251号4号楼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一期)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中心东路251号4号楼301室(北纬23°6'28.100",东经113°44'22.440"),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环保投资20万,其中一期工程投资80万,环保投资16万,主要从事光纤的加工生产(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11日-2025年03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pdf8.9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938.8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2.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4:东莞市博朗光缆有限公司-其他情况说明.pdf325.9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