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昌宝科车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汽车导流罩及10万套汽车踏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含验收报告文本+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昌宝科车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汽车导流罩及10万套汽车踏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道1155号,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3′24.756″,北纬28°31′34.432″
建设单位:南昌宝科车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栋生产车间(其中一楼设置汽车踏板组装区、仓库;二楼800m2区域设置导流罩生产区;3楼作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1栋办公楼、门卫室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自公示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徐总
联系电话:189444765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宝科验收专家组意见.pdf3.9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南昌宝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pdf15.5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