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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示世行贷款长治市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项目
时间:2025-01-21阅读:81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特别说明: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1:验收公示.zip23.3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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