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鹤峰高原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鹤峰高原加油站
建设单位:鹤峰高原加油站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1.16——2025.01.06
联系电话:18672456294
附件1:鹤峰高原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专家意见).pdf6.1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