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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大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集采]
时间:2024-12-21阅读:67

信息来源: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jy24jx11014952
项目名称江西大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大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8,670,904.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4-12-21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jy24jx11014952
项目名称:江西大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
标的名称:江西大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挂牌价18,670,904.4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7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江西大茅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99274㎡,房屋建筑物包括破碎车间、材料库、生产车间、隧道窑、办公楼等。德兴市兴德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3亿标准烧结砖厂生产能力上限为1.3亿块标准烧结砖(有意向者在报名前可对砖厂设备的生产能力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报名后视为对以上生产能力的认可),本次经营权期限6年。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达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达泰【2024】(资评)字第a1009号。

2、标的现场情况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德兴市境内注册新公司经营烧结砖经营业务,公司注册资金须达到300万元以上(如承包方是德兴市内的企业法人则无需重新注册新公司,只须满足上述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要求),然后由受让方(或新注册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6年经营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期届满后,受让方在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4、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交清首期承包款及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后并在1个月内办理经营权移交接手续。

5、标的内现有的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产品、配件等评估总价值为12.55万元(详见评估报告【饶盛业评报字[2024]第079号】),承包方须按以上价格承接并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6、转让(拍卖)成交后,前3年的承包款按照拍卖竞得价支付,从第4年开始每年承包款在上一年度承包款的基础上递增2%。

7、转让(拍卖)成交后,经营权承包款按季度支付,受让方于每季度到期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承包费,由转让方开具税务发票给受让方,受让方逾期一个月未支付下季度承包费用,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可单方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对受让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电、限水、予以清场处理,并不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

8、经营责任: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经营危害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包括储放)等行业以及在本次承包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将生产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拍卖成交后,视为受让方无条件承担现有生产设施设备开工前的设备优化技改、维修、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及事宜,设备优化技改、维修、保养等应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转让方可免除3个月承包费用。在后续承包期内,受让方认为需要优化技改(不包含小修小补增加新设备),经转让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设备改造,但承包费用不予免除。受让方应妥善使用承包经营标的(含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不得损坏和破坏承包经营标的,且应负责做好承包经营标的所有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自行承担因维护保养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确保机器、设备能够正常生产使用。承包期满或受让方提前结束承包期的,技改添附、增加的设备及资产等无条件归转让方。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承包经营标的(含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维修,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受让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责任、政府要求承担的义务,以及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公安、林业等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环保生产。如因前述原因导致砖厂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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