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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弋阳县弋江镇广场北路4号(原弋阳县原劳动服务公司办公室)招租(5年)[集采]
时间:2024-12-19阅读:81

信息来源: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zc24jx11014903
项目名称江西省弋阳县弋江镇广场北路4号(原弋阳县原劳动服务公司办公室)招租(5年)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304,058.6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6
挂牌日期2024-12-19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zc24jx11014903
项目名称:江西省弋阳县弋江镇广场北路4号(原弋阳县原劳动服务公司办公室)招租(5年)
标的名称:江西省弋阳县弋江镇广场北路4号(原弋阳县原劳动服务公司办公室)招租(5年),挂牌价304,058.61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01月10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江西省弋阳县弋江镇广场北路4号(原弋阳县原劳动服务公司办公室)招租(5年),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约为397.64㎡,结构为钢混,空置状态,起拍价57260.16元/首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德胜评报字(2024)第079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租期为5年。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第1-2年租金不递增,第3-5年租金逐年递增5%。

5、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6、首期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8、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9、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0、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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