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他资金由区财政筹集,,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配套超限检测站、充电桩、停车位、物流驿站、户外广告位等设施。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通知文件中的标准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1 00:00:00至2024-11-2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邯郸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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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丽珊,电话:0310-8066944;代理机构:河北明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壮壮,电话: 0310-311799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电话:0310-8066687
电子邮箱:hdjjkfqjsj@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附属设施部分)监理 | 无 | 0 |
招标人: |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明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联纺东路588号7号楼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文新大厦2202室 |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6000 | ||
联系人: | 刘丽珊 | 联系人: | 王壮壮 | ||
电话: | 0310-8066944 | 电话: | 0310-311799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mzzbc@163.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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