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贵溪市鑫垚环保有限公司废弃渣土无害化处理及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至2024年12月16(公示期20个工作日)。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通讯方式:18868419697
通讯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流口镇苏樊路入口
附件1:鑫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7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贵溪市鑫垚环保有限公司废弃渣土无害化处理及再利用项目(3).pdf17.5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