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24年11月15日,四川善水长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余捷强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会并通过验收。现将《新余捷强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余捷强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善水长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酒谷大道六段北侧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2023年10月;建成时间:2024年6月底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傅挺进 1368820462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含名单).pdf624.8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pdf3.8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监测报告.pdf998.0 kb, 下载次数0
附件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24.4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