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zc24jx11014221
项目名称
铅山县工业园区移交的原江西省鑫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能)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残值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铅山县财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98,207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1-02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 zc24jx11014221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工业园区移交的原江西省鑫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能)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残值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工业园区移交的原江西省鑫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能)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残值整体转让,挂牌价798,207.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资产状况: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1月04日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08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公司名称:江西省鑫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能);起拍价:79.8207 (万元);保证金 23(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正捷【2024】字第10071号。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误差在增减5%以内。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意向受让人以现场勘测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数据、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委托方在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具体交付标的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这35万元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3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再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3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负责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包括基础及墙体在内的拆除垃圾外运。 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中若存在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同时,受让方回收或拆除完成后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拆除处置去向证明材料,回收、拆除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合规安全处置上述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具体交付时间合同约定。
1.意向受让人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2.同时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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