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文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清能科技(鄂州)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能科技(鄂州)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清能科技(鄂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凡口街道旭光村旭光大道和吉祥路交汇处
公示内容: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网址http://hp.cseti.com.cn/?p=147)
公示时间:自挂网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11.19~2024.12.1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760304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