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兵团乌鲁木齐(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春街1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附件1:正文-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二期).pdf22.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新疆德信恒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二期).pdf1.2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