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项目 >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张家界市公交156台油电混动车辆动力电池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公共资源]
时间:2024-09-30阅读:2783

一、项目概况

根据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以旧换新”工作的批复》(张交运字[2024]10号文),现计划对156辆油电混动车辆实行更换动力电池后续用,现通过询价方式邀请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报价人须为车载动力电池生产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动力电池生产力强、制造工艺水平高、售后服务完善,如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提供报价书的人员须为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报价人为法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为法人代表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人须有能力提供本次询价要求的材料;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付款方式:以采购方确定的方式为准;

7、报价内容: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装卸、运输、安装、调试、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内容);

8、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报价人所承诺的质保期进行质保;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车辆及原动力电池信息:

序号

车辆信息

原车载动力电池信息

车型

数量(辆)

登记注册时间

类型

品牌

容量(ah)

电压(v)

电量(kwh)

每车

合计

1

teg6106ehev11

96

2016.01

磷酸铁锂

春兰

42

537.6

22.6

2160

2

teg6106ehev03

60

2015.12

42

307.2

12.8

774

合计

156

2934

技术要求:

如客车改造需对动力电池、高压线束和其它相关部件进行更换和升级,经过改造的客车,不应影响客车的安全防护功能和其它部件的使用功能。

(一)动力电池包

teg6106ehev11

更换新电池系统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车辆电池密度

≥140wh/kg(提供证明材料)

★电量

≥21.5kwh(提供证明材料)

电压范围

与整车电机、电控及控制策略匹配

★电池生产日期

须为2024年01月0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提供证明材料)

★防水防尘等级

≥ip67(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持续充电电流

≥240a

★峰值充电电流

≥320a

★持续放电电流

≥240a

★峰值放电电流

≥320a

★动力电池包编码

更新后的动力电池包应具有符合《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的编码。

★其它

1、更新的动力电池包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2、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更新动力电池时所涉及的其它物料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车动力电池、箱体及托架、电池加热装置及线、各相关线束(包括但不限于过渡线束、通讯线束、连接线束等)、充电插座、相关pcb电路板、绝缘板材、整车动力电池高压控制系统(bms控制模块、电压均衡采集模块、绝缘采集模块等)、各紧固件等。

teg6106ehev03

更换新电池系统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性能符合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车辆电池密度

≥140wh/kg(提供证明材料)

★电量

≥12kwh(提供证明材料)

电压范围

与整车电机、电控及控制策略匹配

★电池生产日期

须为2024年01月0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提供证明材料)

★防水防尘等级

≥ip67(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持续充电电流

≥240a

★峰值充电电流

≥320a

★持续放电电流

≥240a

★峰值放电电流

≥320a

★动力电池包编码

更新后的动力电池包应具有符合《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的编码。

★其它

1、更新的动力电池包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2、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更新动力电池时所涉及的其它物料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车动力电池、箱体及托架、电池加热装置及线、各相关线束(包括但不限于过渡线束、通讯线束、连接线束等)、充电插座、相关pcb电路板、绝缘板材、整车动力电池高压控制系统(bms控制模块、电压均衡采集模块、绝缘采集模块等)、各紧固件等。

改造要求:

1、中标人须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产品运输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负责与动力电池相关系统的联调联试。供货安装调试所需的原车辆相关通讯协议等,须由中标人自行从车辆制造商处获取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有)。如因中标人投标前或中标后未取得原车辆相关通讯协议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完成合同或延期完成合同履约等相关风险、责任和损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中标后须立即开展更换新动力电池组及相关组件所需的改造设计等方案。

4、中标人所提供的电池组及相关组件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且须与车辆完全匹配,并达到电池容量和续航里程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 防火、防水和环保等标准。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电池容量、续航里程以及质量、安全、 防火、防水和环保标准等,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按中标人承诺执行。中标人拆除、安装过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5、中标人在实施动力电池拆除作业时应对车辆各原电池包编码(如有)进行准确记录后,并报送给招标人。中标人对车辆原电池组及相关组件拆除后的搬运、保管、存放、回收等处置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工作,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在采购人场站内实施项目期间,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合同履约过程中(含免费质保期)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造成自身、采购人和任何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中标人负责与动力电池相关系统的联调联试。供货安装调试所需的原车辆相关通讯协议等,须由中标人自行从车辆制造商处获取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有)。如因中标人投标前或中标后未取得原车辆相关通讯协议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完成合同或延期完成合同履约等相关风险、责任和损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湖南省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确保招标人正常申领补贴,若以上标准出现更新或替换,以新版本为准;如以上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未明确的标准,以国家、行业和有关国际最新标准为准。

2、所有车辆原电池组由投标人负责全部回收,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符合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回收企业且在公示名单内。

3、质保期:动力电池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如果电芯自身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电芯实际剩余能量低于寿命终止能量(70%额定容量),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负责检修更换 ,电池衰减量检测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

5、电池更换后在使用中因质量问题,中标人应保证24小时内解决,如因更换电池及相关组件引发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6、如果中标人达不到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中标人追赔损失的权力。

7、如果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达不到中标人所承诺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追赔损失。

8、电池更换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七、商务条款:

1、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全部验收通过并更换补贴申领到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60%分四年无息付清,采购人每年支付15%。

八、其它:

1、截止日期:2024年10月8日前;

2、询价方式:文件袋密封邮寄。(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加油站后面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张有限公司;联系人:付达雁、电话:18074408611);

3、报价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次询价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采购人用于完成本项目所需预算的初步估算,不作为成交、签订合同的依据,请供应商知悉。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2008-2025 全国招投标资源交易平台ICP证030176681号1-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