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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福丰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集采]
时间:2024-09-18阅读:17

以盐农建【202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

2.2 项目概况: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福丰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总投资约2115万元。具体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所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4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为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福丰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的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如下:包含项目区内配套的泵站、农桥、涵洞、农路等建筑物的建设,合同估算价约1996.71万元。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2.6 项目编号:e32090400020000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以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按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③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④项目负责人具有近5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为变更后的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农田水利(不含河道整治)或土地治理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类似工程。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水利部或省级水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严格实行在场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考核奖惩措施;每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详细考核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

(12)信誉要求:

①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②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④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3)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 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 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 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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