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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辛集中学操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集采]
时间:2024-09-15阅读:17

河北辛集中学操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辛集中学操场改造项目施工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4]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辛集中学院内。 2.1.2项目规模:拆除操场内人造草坪、塑胶面层、排水沟、雨水篦子、便道砖、沙坑、沉沙井等,新建人造草坪、塑胶跑道、硅pu地面、围网、排水沟、沉沙井、便道砖树池、花岗岩路缘石、不锈钢旗杆、场地划线等。 2.1.3最高限价:7315384.00元。 2.1.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业绩要求: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近一年内未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在信息有效期内的建筑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投标(开标时现场查询,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3)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方式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4)1、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对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河北省) 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 ) ,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 www.hebca.com/ggzyxj.html;ca 咨询电话: 4007073355。3、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 浏览器, 版本须为 ie11 及以上。5)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辛集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15 09:00至2024-09-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1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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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通路36号,联系人:赵改伟,联系电话:0311-85361775,电子邮箱:1306053680@qq.com。招标代理机构:辰鹏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辰广场25楼2507,联系人:李小雪,电话:0311-89186886,电子邮箱:cpzb666@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辛集市招标投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0311-83222428

电子邮箱:xjs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辰鹏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本项目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线上下载文件,递交标书,“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免费使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辰鹏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通路36号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辰广场25楼 2507
邮编:050011邮编:050000
联系人:赵改伟联系人:李小雪
电话:0311-85361775电话:0311-8918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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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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