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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集采]
时间:2024-09-13阅读:77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所需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补贴70%,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盐城市响水县

2.1.2建设规模:建设浅圆仓一批,配套建设提升塔、控制室、空压机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成品消防水箱及道路、地坪、外电、给排水、消防管网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39218936.52元

2.1.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建设浅圆仓一批,配套建设提升塔、控制室、空压机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成品消防水箱及道路、地坪、外电、给排水、消防管网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e3209210002000017001001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纸等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直径为25米(含)以上且合同金额为3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构筑物施工工程。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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