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项目 > 工程招标

[辽宁]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 招标
时间:2024-08-24阅读:55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04 16:30:00

开标时间:

2024-09-09 10:00:00

正式公告

招标公告

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24)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盘山县鑫晟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第二部分为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如下:(1)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面积为550.4211公顷,扣除各类不动工面积4.7382公顷后,项目区建设规模为545.6829公顷。整治后种植水田,可新增耕地面积488.4457公顷(7326.69亩),新增耕地率为百分之89.51(新增耕地主要来源于采矿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设备购置工程。(2)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分为5个子项,分别是盘山县水利标准农业改造工程、盘山县西三场水利标准农业改造工程、盘山县水利示范农业改造工程、盘山县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盘山县河道规范化治理工程。1)盘山县水利标准农业改造工程 新建改建建筑物206座,其中泵站24座、水闸40座、农桥112座、涵18座、倒虹吸3座、渡槽9座;节水衬砌干渠23条,总长73255m,支渠衬砌27条,总长40156m。2)盘山县西三场水利标准农业改造工程 灌区渠首工程:拆除重建排灌站3座,改造1座,新建灌溉泵站1座,重建提水泵站3座并各自配备管理房7座。输配水工程:渠道改造总长度32539m,其中干渠(6条)长度22996m,分干渠(3条)长度9273m,明渠100m,暗渠170m。新建、改造共计197座,其中排灌站5座,提水泵站3座,水闸54座(进水闸24座、节制闸8座、涵闸22座),农桥22座、方涵15座、斗渠进排水闸104座,支渠进排水闸9座。3)盘山县水利示范农业改造工程本工程斗渠衬砌4条,长度903米;新建农渠960条,长度316608米;渠道护坡1408米;支渠衬砌1256米。4)盘山县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工程 本工程沟盘运河7.71km农村段清淤、浆砌石护坡;甜水一排总干渠道1.8km清淤,浆砌石护坡:沿沟盘运河修建水情观测砼平台4处,分别位于二夹、白家、朱家、三家子等四个村。5)盘山县河道规范化治理工程 ①浑河河道清障 清除套堤3座,清除长度总计9.08km;降低套堤3座,降低长度总计4.52km。②辽河河道清障清除套堤9座,清除长度总计24.82km;降低套堤4座,降低长度总计18.21km;剩余4座保留和维持现状高程。③西沙河河道清障 清除套堤68座,清除长度总计40.43km,降低套堤111座,降低长度总计71.78km。

2.2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羊圈子镇。

2.3招标范围:浑河河道清除套堤3处,总长度9.08千米;降低套堤3处;总长度4.52千米。大棚清理2406.86亩;堤身林木清理3.54亩。

辽河河道清除套堤9处,总长度24.82千米;降低套堤4处,总长度18.21千米。鱼塘围堤清理504亩。

西沙河道清除套堤68处,总长度40.43千米;降低套堤111处,总长度71.78千米。大棚清理306.86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兼投兼中。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2024年9月12号至2025年5月12日;总工期242日历天。

2.7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7.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80万元(人民币)。

2.7.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4年9月4日16时30分前完成交纳。

2.7.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2.7.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2008-2024 全国招投标资源交易平台ICP证030176681号1-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