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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市轻工路东地块城镇更新项目供配电工程
时间:2024-08-23阅读:28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轻工路东地块城镇更新项目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备〔2021〕339号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 新沂市轻工路以东、市府路南、建业西路北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33.32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886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 招标范围:新沂市轻工路东地块城镇更新项目供配电工程,具体包括项目红线内小区内配电及从市变电站到本小区的接入线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

3.5.3 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25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3日9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 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城投大厦

联系人:沈慧敏电话:0516-670258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广电宿舍楼5-201

联系人:刘璐电话:0516-67101332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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