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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力都·星城雅苑建设工程澄清及答疑公告[公-HJ2]
时间:2024-08-20阅读:135

各潜在投标人:

力都·星城雅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8月18日17:00)截止。现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4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评审因素中:授权委托书(如有),涉及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签署、递交、修改等投标活动均由我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是否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答复:按澄清文件执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是否可以授权给公司任意员工(提供社保)?

答复:按澄清文件执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只有“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有标书签章栏,其他均无标书签章栏,是否除“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外,其余内容均不需要加盖电子印章?

答复:按澄清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问题4、投标函部分无法编制页码,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可以不填或划“/”?

答复:划“/”。

问题5、施工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刑事处罚:以刑事处罚决定书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 1 年有效”,如不存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即可?

答复:按澄清文件执行。

问题6、投标函附录中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可以填“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答复:是。

问题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板块是否保留原格式,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答复:按澄清文件执行。

问题8、技术标第一个模块“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是否不需要上传,保持原状? 最后一个模块 “其他(如有)”在软件版里有上传通道,但评分表内没有该项,请问是忽略(保持原状),还是写 “无”(且不编写页码)?

答复:按澄清文件执行。

问题9、投标人须知内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合同内的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请确定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合同为准。

问题10、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有综合单价上限价,且招标上限价编制报告中明确了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的上限价,但招标人发布的zb清单中并无综合单价上限价,请问本次投标是否要求综合单价和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不能超上限价,若是,请提供有综合单价上限价版的zb清单。

答复:详见澄清文件。

问题11、招标清单“垃圾站处理设备”和“二次供水综合管理系统”描述为专业暂估价,但是无金额,请明确。

答复:详见澄清文件。

问题12、招标上限价编制报告中暂估价为939560.98元,而zb清单中的暂估价为719560.98元,请问是否有误?请明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的金额?

答复:详见澄清文件。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电话:0731-84020090

招标人: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综合楼9 楼

联系人:吴文丽

电话:0731-86995888

招标代理机构:中晖智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家园东门公建一栋二楼

联系人:涂静(项目负责人)、黄小迟、陈蕾

电话:0731-8620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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