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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招标公告)[公-UX9]
时间:2024-08-02阅读:121

以《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南发改投[2023]14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闽晋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系南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施工招标(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24]078号),总造价3203.3817万元,共2幢楼,总建筑面积为659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499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为13.9米,层数最高为3层,单跨最大跨度为8.1米。其中:1#楼业务用房(装配式)建筑面积为6499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3.9米,单跨最大跨度为8.1米;2#楼门卫值班室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4.5米,单跨最大跨度为6.3米,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造价3203.3817万元,共2幢楼,总建筑面积为659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499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为13.9米,层数最高为3层,单跨最大跨度为8.1米。其中:1#楼业务用房(装配式)建筑面积为6499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3.9米,单跨最大跨度为8.1米;2#楼门卫值班室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4.5米,单跨最大跨度为6.3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桩基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包括1#楼:执法办案中心、服务保障、设备用房,智慧案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等,备勤用房、餐厅)、室外总体工程(包括2#楼:门卫、工具间、围墙、室外道路、海绵城市、其他室外附属工程、电气及给排水等室外安装工程)、绿化喷灌给水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种植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为6599平方,建筑最高高度为13.9米,单跨最大跨度为8.1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3203.3817万元,总建筑面积为659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499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为13.9米,层数最高为3层,单跨最大跨度为8.1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1#楼业务用房为单体建筑面积6499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0338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2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其中1#楼业务用房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4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2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6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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