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项目 > 工程招标

[河北]栾城职教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公-YN3]
时间:2024-07-16阅读:156

栾城职教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栾城职教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栾行审审字(202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栾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581.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74.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7.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风雨操场、食堂1栋、实训综合楼1栋、教学综合楼1栋、宿舍楼2栋、操场1个、篮球场3个,看台(含主席台)1个、大门(含门卫)2个、地下车库(设人防)、围墙等附属工程。

2.1.2建设地点:栾城城区西北部、航空大街东侧、泰民街西侧、宏展路北侧(石家庄市栾城区北部,天山大街东侧,宏展路北侧)。

2.1.3工期:730日历天

2.1.4最高限价:145662812.73元

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也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否则为无效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4%)。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须满足上述要求;如为中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适宜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须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5日17:00,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补遗、澄清及相关文件。招标人认为自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在电子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栾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283号

联系人:刘校长

电话:0311-691308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18房间

联系人:刘冰

电话:18633932992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河北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400-707-3355转6)。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施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3、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4、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5、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招标人):刘校长,电话:0311-69130828;联系人(招标代理):刘冰,电话:18633932992/0311-83086959。(2)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提出。6、本项目监督单位: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2008-2024 全国招投标资源交易平台ICP证030176681号1-1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