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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明花苑东园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公-Y0Y]
时间:2024-07-05阅读:158

)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编研与城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明花苑东园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对光明花苑东园小区内部雨污管网错混接分流改造及路面、附属工程恢复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及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标准。

2.2招标范围:对光明花苑东园小区内部雨污管网错混接分流改造及路面、附属工程恢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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