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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汽车城房屋出租招标公告[招租中]
时间:2024-07-08阅读:878

宁波市汽车城房屋招标公告 

宁波市汽车城房屋属于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招标方案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宁波市汽车城房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 289 号 3-3、 3-4,建筑面积 241.90 平方米。

2、竞投底价:参考市场租赁价格,以2500/月(即30000/年)作为竞投价格。

3、租赁期限:租期为1年。租金分1次性收取,101房租金2500/月,每年租金30000.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交5年租金,共15万元。

二、报名资格: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202478日(星期)至712日(星期五)上班时间接受报名,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四、竞投时间、地点:竞投时间定于2024716日(星期二)上午9:30举行,地点设在宁波市慈城镇畅阳路268号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培训室。

五、竞投原则:本次项目采用现场公开抽签方式竞标,中标人需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中标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缴交1万元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与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顺有关手续,在公示期满三天内即81日(星期四)前签订合同。否则视其违约,村集体将收取的1万元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违约者,计入其它收入。

2、承租方三个月不缴纳租金的视为违约,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经联社无偿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规定: 

1、中标人所交的竞标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

2、中标者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合实际情况,由中标人全资进行规划设计、装修标的物,不能拆除主墙体,以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

3、未中标者,经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开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竞标保证金按交款的先后顺序依次无息如数退还。

4、承租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5、租赁期满,承租方未能取得下一阶段标的物的使用权时,承租方可以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不能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土地及附属物、水电表等固定设施、配套设施需无条件归还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租期满,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经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无法正常经营,租赁合同是否终止另行协商。

7、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变更或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承租方应配合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商定合同;若土地及附属物需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等情况,承租方应服从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解除合同。有关补偿、赔偿问题如下方式处理:属承租方投资的设备和搬迁的补偿、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属土地及附属物和建筑物的补偿、赔偿款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八、其他未详尽之处由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电话:05742785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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