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江西蓝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储存1.2万吨沥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蓝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储存1.2万吨沥青项目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南新乡滨江中路以南,西江排灌站水渠以西(地理坐标e115°58′21.394″,n28°48′53.715″)
建设单位: 江西蓝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7679008346
邮箱:无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 蓝凌沥青.pdf866.2 kb, 下载次数2
附件2:验收报告 蓝凌沥青.pdf4.2 mb, 下载次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