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济三矿区高盐废水综合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济三矿区高盐废水综合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
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区石桥镇济宁三号煤矿场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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