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东行审投〔2024〕116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东台市东方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急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新增工程随塘河绿化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台市城南片区海陵南路东、西两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生态蓄水东、西区随塘河两侧绿化。其中:生态蓄水东区绿化面积约58140平方米,生态蓄水西区面积绿化面积约7264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10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新增工程随塘河绿化项目,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810002000010001002 | 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新增工程随塘河绿化项目 | 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新增工程随塘河绿化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生态蓄水东、西区随塘河两侧绿化,绿化面积约130786平方米。完成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
3.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履约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或以上的绿化工程(如是含绿化的综合性工程须提供绿化部分不小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